发布时间:2017-09-01 来源: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阅读次数:
2012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加强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建立网络完善、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商务厅联合在全省开展了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的试点,通过官网公开征集了1家承办企业,运行几年来取得了一定成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我省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工作,扩大覆盖范围,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商务厅研究,决定重新向社会公开征集全省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承办企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注册地在湖北省境内,具备一定经营规模,有良好的经营管理经验;
2、近三年内企业经营资信状况良好,无商业欺诈等不良记录、信誉好;
3、具有合理的网点布局、覆盖面广的回收渠道和网点、具备较完善的上门收购能力;
4、有经过培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回收人员;
5、有健全规范财务核算制度;
6、具备信息录入、发票开具能力;
7、能较好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二、确定承办企业的认定程序
(一)自愿申报。有意向并具备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可自愿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节能办公室、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商贸服务处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审核论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商务厅组织相关专家对征集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打分、论证,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排序,初步确定不少于2家承办企业名单。
(三)结果公示。初步确定的承办企业名单将分别在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示。
(四)发文公布。对公示无异议的承办企业名单,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商务厅联合发文公布。
三、企业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申报企业的工作方案。包括:企业具备的优势条件(含在行业的地位、相关资质情况说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现状、前期工作经验、未来工作总体思路、具体目标、回收流程、实施步骤、组织领导、配套措施等。
(二)湖北省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企业申报表(附件1)。
(三)湖北省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申报企业经营情况表(附件2)。
(四)其他。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环评报告、回收利用行业相关资质等证明性材料。
请有申报意向的企业于9月7日前将上述材料一式二份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商务厅。
四、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处室:省直节能办公室
联系人:杨俊
联系电话:027-87234324
传真:027-87234324
邮箱:28787530@qq.com
2.省商务厅
联系处室:市场运行和商贸服务处
联系人:李莉萍
联系电话:027-85788610
传真:027-85710937
邮箱:497565642@qq.com
附件:1. 湖北省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企业申报表
2. 湖北省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申报企业经营情况表
湖北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湖北省商务厅
2017年9月1日